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有哪些)

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有哪些
  不管是学习能力比较强的学生,还是本身基础学科成绩比较差的学生,要想让自己考研究生能考出高分,选择面授这种辅导学习方式对自己更有好处,所以现在想考研究生的学生选择辅导面授的比较多。辅导面授由于学生和老师是直面的一种关系,比如学生在学习时老师监督,老师制定的课程又比较严谨,并且和考研题目又比较接近,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学习,就能让很多想考研的学生进入考研的时候能考出高分。  在职的考研人员其实是拥有一定的免试入学的资格的,他需要的面试同等学力,一般只要具备专科或者是以上学历的人员就可以申请加入一些课程班来进行学习和深造,自己在专业领域方面的技能和知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这类免试入学的申请时间是在每年的春季以及秋季这两个时间段。只需要在学士学位满三年,就能够获得课程的毕业和结业证书。另外一种便是高级研修这类免试入学的方式,没有固定的入学条件以及报名时间,一般需要在职考研培训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更加全面,多元化的专业知识才能够获得报名资格。而具体的录入,则是需要院校来进行制定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1期P45—P46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原题《现象学社会研究方法论——以舒茨为中心的探究》,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8期,崔晋摘

要阐明现象学社会研究方法论,笔者认为应该从现象学社会学创始人阿尔弗雷德·舒茨的经典著作《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Der sinnhafte Aufbau der sozialen Welt, 1932)入手。该书的英译本于1967年在美国出版,书名改为《社会世界的现象学》(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这两个书名合起来正好能刻画现象学社会研究方法论的两个互相关联的核心思想:(1)社会世界是一个有意义的世界,对社会世界的研究必须考虑人对意义的理解和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2)对社会世界应采取现象学的研究方法,要用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阐明社会世界的意义,要用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的理论阐明社会世界的意义的明见性起源以及建构的层次。这两个核心思想贯穿现象学社会研究的全过程,开辟了一条社会研究的新思路。

现象学方法论对于社会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现象学的面向事情本身的原则及其描述的方法、意向分析和意义建构的方法、交互主体和生活世界的研究途径,对社会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从实践的角度看,现象学社会学开辟了对知识社会学、理解社会学、族群文化和亚文化的社会学研究。

现象学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兴起有其历史背景。有关这一点,舒茨在《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的前言中做了清楚阐述:它的对手是实证主义的社会研究方法论,它的同盟是韦伯的方法论,但韦伯的方法论还需要以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加以补充才能阐明意义理解的主体际性的根源。舒茨所理解的现象学主要来源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但也包含海德格尔的以此在为出发点的存在论诠释学的成分,并带有他自己的立场和创新,这主要体现在他用自然主义现象学来改造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指出,意识活动在指向对象的同时还以一种自返的方式指向自身。我在看某物的时候知道自己在看,我在思考某个问题的时候知道自己在思考。这种对自己的意识行为的觉察是一种“自识”。“自识”是一种内感知或内在的体验,具有当下的明见性。一个人知道自己的行动具有“意愿性”或“自选”的方式是“自识”。“自识”是一种内省,只有行动的直接参与者才有对自己行动的自识。行动者在行动时知道自己想做什么,知道自己的意图,知道自己的选择。“自识”是主体意识在指涉对象的同时自返地指涉自我的一种活动。由于“自识”发生在行为主体的意向性活动中,是主体意识的一种反身性的意识活动,因此对行动参与者的“第一人称”的研究就非常重要。行动参与者对行动意义的自我体认和自我理解占据基础性地位,这要比任何旁观的研究和外在的考察重要得多。

人理解社会行动的意义发生在人的意识活动的过程中。因此“理解社会学”需要研究人是如何在意向活动的过程中认识对象和理解意义的。在此舒茨也采用意向性学说探讨对社会行为的意义理解。舒茨认为,对意义的理解发生在时间之流中。生命(生活)是时间之流,意识是时间之流,行动是时间之流。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的时间之流是内在的时间之流,肢体活动的时间之流是外在的时间之流,人在生命(生活)的时间之流把这两者统一起来,从而赋予行动某种意义。在生命流程的每一刹那,自我会意识到身体的状态、自己的感觉、知觉、情绪状态和采取行为的态度。这些成分构成了自我生活此时此刻、如此这般的意识。行动的意义是在自我采取某种态度的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我注意到它,把它从我的其他体验中“凸显”出来。当我说某种行动具有意义时,在我的意识活动中必定经历这样一些情况:我“朝向”这些体验,把这一片段的体验与早于它发生以及随后经验到的其他体验区分开来,使它“凸显”出来。如此“凸显”出来的体验,我们可以称之为“明确区别的体验”,也可说是我们开始把它视为某种特定的对象并赋予它某种“意义”,如此一来我们就获得意义的初始和首要的概念了。

舒茨有关社会研究的方法论,除了意向分析这一点之外,从基底开始按照层次建构的思路也来自胡塞尔,是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构成学说的改造。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这种构成必须是立足于最原初的意识体验的分层次的构成,而他们的区别在于舒茨主张意识活动总是在周围世界的结构之中的意识活动,因而我们的意识体验必定是自然的、生活世界中的人的意识体验,而胡塞尔主张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所达到的无任何假定的纯粹意识才是意义构成的可靠的基底。

舒茨本人在《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和《社会实在问题》等著作中论述了他的按层次建构社会世界的意义的学说,但显得比较分散。舒茨的学生托马斯·卢克曼对此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他把舒茨的现象学的知识社会学称为“知识及知识原型社会学”,即研究知识是如何在意识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按层次被建构起来的一种社会学。

在舒茨和卢克曼看来,与“他我相关的筹划”的行动就是“社会行动”。我们有的行动只与自己相关,这样的行动还称不上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是指经由与他人相关的筹划而实施的行动。某人在树林中散步,某人在田间耕耘,某人在草地中放羊。这是每个自我各自的行动,这还不属于社会行动,但一旦自我在筹划行动中涉及他我,就构成社会行动。这种筹划可能涉及与他人在生活和生产中的合作、交换、冲突和互助等。

我们的社会世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世界,有着政治和经济的结构,承载长期的文化传统。我们应该如何研究如此复杂的社会世界呢?舒茨和卢克曼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日常生活世界,以日常生活世界中具有明见性的人际交往为起点,由近而远、由具体而抽象地建构社会世界中的人际交往关系的形态及其意义。在舒茨和卢克曼合著的《生活世界的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这条研究思路的一个原则性概述:“一切有关社会现实的经验都建立在一个基本公理之上,这个公理假定存在着与我类似的其他存在者。相比之下,我经验社会现实的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我从不同的角度经验其他人,我与他们的关系处于生活经验的不同层次上,与他们在接近的程度、深度和匿名性方面各不相同。我对社会世界的经验处在一个广阔的变化范围之中,从与另一个人的相遇照面,到模糊的态度、制度、文化结构和一般的人性。”

就对社会世界中的人际关系而言,舒茨和卢克曼主张要从一种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交往的情境开始。在人与人之间的亲身交往中,我面向你,你也面向我。当我把他人不是当作像物一样的客体,而是当作像自己一样的同伴的时候,即当作“你”面向的时候,就形成一种“你—导向”的关系。当人与人之间相互以“你—导向”面对另一方的情况下,就形成一种“我们—关系”。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我们—关系”是我们认识和建构一切人际关系的起点。

舒茨一方面赞同韦伯开启的那条把意义解释与因果说明相结合的社会学研究的途径,另一方面又看到这里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哲学问题留待解决。在舒茨看来,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胡塞尔现象学大有用武之地。但舒茨并非照搬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而是经过他自己的改造之后才用于社会研究领域。

胡塞尔持一种先验主义的现象学的立场,主张把经过现象学还原以后得到的先验意识作为认识的出发点,而舒茨持一种自然主义的现象学的立场,主张我们自然而然继承下来的有关世界和人际关系的存在的基本信念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如果我们在生活中没有发现这些基本信念出现问题,就没有必要去怀疑和修改这些信念。因此,舒茨主张改造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把他的社会现象学建立在“世俗的”“自然的态度”的基础之上。

舒茨认为,科学理论建构必须考察社会活动参与者的价值观念和意义理解的发生过程。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果不深入到所考察的社会群体内部,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来解释他们的社会行动,那么他只能旁观到表面现象,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社会行动的意义。这意味着,不偏不倚的价值中立的考察是一种乌托邦。只有与一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相结合的“理想型”,没有纯然超脱的“理想型”。舒茨还认为,不可能存在脱离人所生存的世界的“先验意识”,因而主张在未经还原的“自然态度”中展开对理解社会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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